此乃数之所得,不可与理违。

原文

此乃数之所得,不可与理违。

【注释】

注曰:自“同志”下皆所,行可预。智者,知其如此,顺理则行之,逆理则违之。

王氏曰:“齐家治国之理,纲常礼乐之道,可于贤明之前请问其礼;听问之后,常记于心,思虑而行。离道者非圣,违理者不贤。”

【解读】

上述种种人事兴衰成败的经验,并非人力可为,乃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,或因形势所逼,或因人性使然。真正有智慧的人应对这些道理有深刻的洞察,凡符合这些道理的,就顺势发展;凡违背这些道理的,就因势利导,随机应变。运用之妙,存乎一心。

匿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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